近日,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对广受关注的杨立国等20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。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》显示,被告人杨立国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;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;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其余19人获刑十个月到十e据相关人士处获悉,该案从2024年8月16日到11月初,先后召开了四次庭前会议。从2024年11月4日到12月14日,一审法庭审理时间长达40天。该案因管辖权、审讯程序、查封资产规模和犯罪事实时间跨度等因素引发社会热议。
管辖权争议
杨立国等人的系列案因管辖权争议受到广泛关注。据了解,杨立国等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,认为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,该案应由唐山市相关法院审理。
审讯程序质疑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;被告人李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案件意义
杨立国等20人涉黑案是一起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。该案的成功审理和宣判,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,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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